小官养情妇,其实是“小官大贪”的衍生现象。说起来,权力大小同腐败与否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关键在于权力本身的运行状态。
贪官级别低,数目大、花样多、查处难,这是日前昌平检察院反贪成果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小官养情妇”现象——29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级别最高是副处级,却往往为博“红颜一笑”而大肆受贿。
“为养情妇而犯罪或犯罪所得流向情妇等现象正从高官延伸向基层干部”,这一新倾向,表明“情妇腐败”有增长趋势,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官场时尚”。另一方面,也从反面印证了一些基层干部虽然官小能量却不小。据通报,“小官”唱主角的29个案件,利益空间巨大的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领域成为重灾区。被查办的市政管理所所长郭某某,200多万涉案款中有125万用于资助情人买车、买房、开店之用。
小官养情妇,其实是“小官大贪”的衍生现象。说起来,权力大小同腐败与否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关键在于权力本身的运行状态。伸手不伸手,与干部个人素养有关,更与权力所处政治生态密切相关。
有些官员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力过于集中,受到的制约相当脆弱,这就为其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比如,现在不少农村推行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这种做法固然能提高效率,但若没有监管措施跟进,就难免形成村级治理的“一言堂”“一支笔”,进而垄断对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导致违法腐败、与民争利。
又比如,一些地方工程项目不断上马,但相关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未能发挥作用,导致一些基层干部自己发包、自己监管、自己验收,各种权力集于一身,虽然只有“一亩三分地”,却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就形成了不小的寻租空间,大量施工队为争揽工程争相前来“纳贡”,造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频发。值得深思的是,贪官暴露不少是因为情妇举报,案件也常常从“红颜”身上突破。“情妇反腐”的戏剧性情景,警示制度监督要更加给力。
反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是已经明确的方针。但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归根结底都是如何加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面对“小官大贪”现象,亟须为“小官”量身打造有效的制度铁笼,使其权力规范运行,才能从根子上铲除基层腐败的土壤。
本报特约评论员陆文江
(原标题:管住“为红颜受贿”尤须制度给力)